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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教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总务处

学院各部门:

2023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开始报销结算,凡在学院医务室取药的教职工,请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5日,前往学院综合楼一楼101室办理医药费审核结算工作。符合学院门诊医药费报销条件的,按照院办字〔2020〕143号文件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条件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属于我院人事部门在编在岗人员(不含试用期)。

2、2023年度内本人门诊医药费超过本年度个人医保账户金额的,请携带医院病历及正规药品发票,药品明细清单前往综合楼101室办理医药费审核报销手续。

二、报销时间

1、12月4日-15日在综合楼1楼101室办理在职人员医药费报销审核手续。

2、12月13日(周三)由医务室和财务处安排人员在老干部活动室集中办理离退休人员门诊医药费审核报销。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23年12月4日